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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書”中的六個體系解釋

  古人在解讀漢字的結構和使用方法而總結出了“六書”這么六種條例。分別是象形,指事,形聲,會意,轉注,假借。關于這六種條例秉仁書院的書法培訓老師給出了下面的分享內容。

  象形屬于“獨體造字法”。用文字的線條或筆畫,把要表達物體的外形特征,具體地勾畫出來。例如“月”字像一彎明月的形狀,“龜”字像一只龜?shù)膫让嫘螤睿?“馬”字就是一匹有馬鬣、有四腿的馬,“魚”是一條有魚頭、魚身、魚尾的游魚,“艸”(草的本字)是兩束草,“門”字就是左右兩扇門的形狀。而“日”字就像一個圓形,中間有一點,很像我們在直視太陽時,所看到的形態(tài)。象形字來自于圖畫文字,但是圖畫性質減弱,象征性質增強,它是一種最原始的造字方法。它的局限性很大,因為有些事物是畫不出來的。

  指事屬于“獨體造字法”。與象形的主要分別,是指事字含有繪畫中較抽象的東西。例如“刃”字是在“刀”的鋒利處加上一點,以作標示;“兇”字則是在陷阱處加上交叉符號;“上”、“下”二字則是在主體“一”的上方或下方畫上標示符號;“三”則由三橫來表示。這些字的勾畫,都有較抽象的部分。

  形聲屬于“合體造字法”。形聲字由兩部分組成:形旁(又稱“義符”)和聲旁(又稱“音符”)。形旁是指示字的意思或類屬,聲旁則表示字的相同或相近發(fā)音。例如“櫻”字,形旁是“木”,表示它是一種樹木,聲旁是“嬰”,表示它的發(fā)音與“嬰”字一樣;“籃”字形旁是“竹”,表示它是竹制物品,聲旁是 “監(jiān)”,表示它的韻母與“監(jiān)”字一樣(古音及部分方言);“齒”字的下方是形旁,畫出了牙齒的形狀,上方的“止”是聲旁,表示兩字韻母相同。

  會意屬于“合體造字法”。會意字由兩個或多個獨體字組成,所以組成的字形或字義,合并起來,表達此字的意思。例如“酒”字,以釀酒的瓦瓶“酉”和液體 “水”合起來,表達字義;“解”字的剖拆字義,是以用“刀”把“牛”和“角”分開來字達;“鳴”指鳥的叫聲,于是用“口”和“鳥”組成而成。

  有部分漢字,會同時兼有會意和形聲的特點。例如“功”字,既可視為以“力”和“工”會意,而“工”亦有聲旁的特點;“返”字,既可視為以“反”和“辵”(解作行走,變形作“辶”)會意,而“反”亦有聲旁的特點。這類字稱為會意兼形聲字。

  轉注屬于“用字法”。各說文家解釋不同。大致有“形轉”“音轉”“義轉”三說。江聲認為所謂“建類一首”是指部首,“考”和“老”同屬老部。戴震認為轉注就是互訓,《說文解字》“考”字下說“老也”,“老”字下說“考也”,“轉相為注,互相為訓”的例子。

  不同地區(qū)因為發(fā)音有不同,以及地域上的隔閡,以至對同樣的事物會有不同的稱呼。當這兩個字是用來表達相同的東西,詞義一樣時,它們會有相同的部首或部件。例如“考”、“老”二字,本義都是長者;“顛”、“頂”二字,本義都是頭頂;“竅”、“空”二字,本義都是孔。這些字有著相同的部首(或部件)及解析,讀音上也是有音轉的關系。

  假借漢字是由象形 、象意的文字發(fā)展起來的。有的外物有形象可以描繪,有的意思可以利用圖像和筆畫來表現(xiàn),可是有很多代表某些事物的概念不能用象形、象意的方式隨時造出文字來表現(xiàn),于是就假借已有的音同或音近的字來代表 ,這種跟借用的字的形義完全不合的字就稱為假借字。假借字有兩類。一類是本無其字的假借,那就是上面所說的假借字。如“北”,甲骨文字形像二人相背。北方的“北”無形可像 ,就借語音相同的“背”來表示北方的意思。許慎在《說文敘》里所說“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就是這一類。

  在語言發(fā)展過程中這一類的字很多。假借字的另一類是本有其字的假借。本有其字的意思是在日常使用的文字當中本來有表示某個詞義的書寫形式,但是在使用當中不用本來約定俗成的字形而寫為另外一個意義不相涉而音同或音近的字 。這一類在秦漢以上的古書中極為常見 。如借“湯”為“蕩”;《詩經(jīng)·豳風·七月》“七月食瓜,八月斷壺”,借“壺”為“瓠”,這些都是本有其字的假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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